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是由从事经济、科技、社会信息的管理科研、生产、流通、服务单位自愿组成的,并经葫芦岛市民政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事业的发展,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并在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市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沟通与联系作用。
第三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创新,通过调查研讨、信息咨询、培训考察、合作交流、行业自律,开展各项信息服务,推动社会化信息、化进程。
第四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挂靠葫芦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葫芦岛市信息中心。葫芦岛市信息协会英文译名是Huludao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HLDIIA。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的会址龙港区龙湾大街十三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推动市域内各类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有关信息化建议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动信息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二、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组织信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促进信息市场的发育和繁荣。
三、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对信息和信息化难点、焦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讨和交流。
四、宣传普及信息知识,推进信息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交流和推广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工作。
五、建设、运行和维护协会信息网站,编印信息书刊和会刊资料,协办《经济与信息》。
六、承担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化工作任务,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建立同国外、港澳台地区信息组织和团体的联系,加强与省内外信息组织联系,促进国内外信息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各部门的信息机构,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经过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在信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承认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经秘书处批准,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名誉会员主要授予政府部门分管信息化工作的行政首长和在信息领域的学术和实践中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第七条、会员权利
本协会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在本协会发行的刊物、组织的信息发布会上发布有关信息,在本协会的有偿信息咨询中,享受优惠待遇;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得到本协会出版的各种刊物、资料,并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免费宣传,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
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承担本协会赋予的任务;
按规定缴纳会费。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提前或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事项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
葫芦岛市信息协会以单位会员制组织方式为主。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或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订、修改协会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
三、负责协商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推举名誉理事长;
五、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协会工作报告;
六、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决议;
七、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在理事领导下,由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协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协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增补理事,接纳会员,报下次理事会确认。
第十二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同地方、部门、行业信息机构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协会办公会议的决定,处理信息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协会内部设立若干专业和行业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举办的各项事业的收入;
三、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以及其它收入。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
一、印发刊物、资料及其它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含稿酬及劳务费);
二、专题调研课题活动的经费补贴;
三、日常活动和联谊活动费用支出;
四、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的资产归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本会经费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三、秘书处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日常财务管理应作到帐目公开。
第十八条、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经理事会确认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葫芦岛市信息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