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时间:2019-10-14来源: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1.办理条件:
(1)丧葬抚恤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2)供养直系亲属认定:
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需提交哪些材料: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有遗属待遇的还需携带户口本、无收入证明、学生在校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应材料。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葫芦岛市龙湾大街甲一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 3150212。
5.常见问题解答:
问: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6.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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