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11)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18-04-28来源:市环保局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1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高度重视群众环境权益,及时解决群众环境投诉。
三、整改结果
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和上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开通多种接收受理群众投诉渠道,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及时。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制定了《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规范了环境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办理、回复、存档等工作程序,实现了群众投诉处理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保证了群众投诉问题处理质量和时效。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代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受理)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5日
受理部门: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429-6661605
邮寄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 4月28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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