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81)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18-04-28来源:市环保局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挂号台账编号481: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切实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结果
通过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提高了政府、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落实了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稳定达到了整改效果。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代葫芦岛市委市政府受理)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5日
受理部门: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429-6661605
邮寄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中共葫芦岛市委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 4月28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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