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各科室,保障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4号)等法律法规,市应急局组织修订了《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部门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葫芦岛市应急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葫芦岛市应急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