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用鲜血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为我市精神文明和平安葫芦岛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汪庆池、葛峰、王佰明、李永恩、魏哲、齐季、黄嘉旺7名同志“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笃定前行,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满腔赤诚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城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扎实推动平安葫芦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汪庆池 绥中县网户乡河东村村民
葛 峰 中共建昌县委办公室干部
王佰明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东川乡东尖山村村民
(见义勇为时在建昌县白狼山保护区馨泉山庄务工)
李永恩 建昌县牤牛营子乡西沟村村民
魏 哲 兴城市郭家镇东华街70号居民
齐 季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经营管理员
黄嘉旺 辽宁东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