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0〕3号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葫政告字〔2018〕5号)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城市主城区内早6时至晚21时,禁止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特此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