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系统建设使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效能,葫芦岛市公安局起草了《葫芦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6月9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反馈至葫芦岛市公安局。
收件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海月路2-6号
邮 编: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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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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