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总体情况。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制度惠及群体逐步扩大,制度红利持续释放,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功能日益凸显。今年1——10月份,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3.98亿元,提取17亿元,发放贷款4.97亿元。
截至10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15.63万人,缴存总额289.1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86.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5.61亿元,支持约8.4万缴存人购房安居。
问题二:个人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目前在葫芦岛市域范围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个人是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5月1日我市出台了《葫芦岛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3)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4)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在本市为正常营业的;(6)个人信用良好。
2.办理个人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要件(1)本人身份证件;(2)户口簿或居住证;(3)执业资格证书;(4)近三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明细;(5)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6)个人征信报告;(7)受委托银行本人名下银行卡。
问题三:好的,那么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新的调整?
答:今年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无房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由原来每自然年只能提取一次优化为每自然年可最多提取12次,并增加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业务。此项政策的调整,是公积金提取更加人性化的表现,满足不同租房群体需求,使得无房职工租住房屋有了更有利的保障。
问题四:今年人民银行对公积金利率进行下调,我们中心是如何落实的?对贷款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从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心根据通知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2024年5月18日起,已经申请未发放的和新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具体调整的利率情况包括: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2.6%和3.1%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由3.025%和3.575%调整为2.775%和3.325%。
利率下调将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比如,按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5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计算,调整前利率3.10%,月还款额2135元,到期支付总利息268630元。调整后利率2.85%,月还款额2068元,到期支付总利息244403元。调整后月还款额减少67元,到期支付总利息节省24227元。
问题五:请问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职工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注意个人征信报告的逾期情况,若职工近三年存在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则不予贷款。同时,职工还需注意自身的负债情况,负债的金额过大也会对职工贷款造成影响。
2.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在结清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两个月内申请。
3.公积金贷款只支持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题六:今年我们中心在便民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一是推行“亮码可办”工作,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亮码可办”避免了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两地跑”“往返跑”的问题。为缴存职工节约时间和成本,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信贷的大多数业务都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辽事通、公积金APP、公积金公众号、支付宝上进行查询和办理;产权查档、征信、期转现无需再到不动产、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办理,在中心营业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通过建立数据信息接口,与委托银行(中、工)数据共享实现职工信誉贷,免除公积金证明手续。
三是开展“普法入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中心组织开展了“普法入企打通公积金对公服务‘最后一公里’”专项普法宣讲工作。一是对全市缴存单位经办人进行公积金政策、法规进行培训,解答企业疑难问题;二是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鑫海市政、南票矿区总医院等9家缴存单位(企业)在公积金缴存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解决方案。通过普法工作开展,逐步解决企业公积金缴存违规行为,实现全员缴存、缴存扩面的工作目标。
问题七:目前在2025年提取和贷款方面还有什么惠民政策?
答:一是在贷款方面,中心根据《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葫住建发〔2024〕7号)文件要求,2025年将对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1.多子女家庭。已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二孩或三孩由一对夫妻生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最高贷款额度不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计算。
2.“以旧换新”。出售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最高贷款额度不与其他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计算。
3.现役军人。在军队、武警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或武警,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
二是在提取方面,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要求,中心将在2025年开展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政策。具体内容是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缴存职工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