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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4-20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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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二个“政务公开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20号)要求,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活动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各级政府及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围绕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问题,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等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一)主题内容宣传。

  5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等41个部门准备涉及本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及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板,悬挂条幅标语,有条件的部门可出动宣传车,自行在本单位办公楼或其它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其中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16个部门(详见附件),在当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龙湾公园正门,8时40分至11时30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葫芦岛日报社、葫芦岛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到各宣传点进行采访报道。同时,市政府领导将对当日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视察。

  各地区要围绕活动主题,在5月15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确保“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活动有效开展。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及移动客户端、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载体,加大对省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的宣传力度。

  (二)发表署名文章。

  5月15日,《葫芦岛日报》开辟政务公开专版,发表市政府主要领导(市营商局负责起草)和绥中县、兴城市、连山区、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6家单位围绕“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主要内容的署名文章。

  (三)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访谈活动。

  从即日起,市政务公开办将陆续组织开展以“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优质办事窗口”为主题的系列访谈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14家单位参加。

  (四)开展机关服务进基层活动。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审批服务窗口部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通过现场送政策、送服务、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针对群众、企业“办事难”现象,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真诚解决群众、企业难点问题的浓厚氛围。

  (五)实行“三公开”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5月10日前,将以上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5月2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部公布。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组织推进,制定活动方案,方案中至少有一条特色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贴近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上宣传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内容要贴近群众生活,助力企业发展,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

  (三)按时报送,严格考核。

  发表署名文章的地区和部门于5月4日16:00前,将主要领导的署名文章(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字数1000字左右)和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于5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相关图片(市政府部门及市属开发区不少于3张,各县〈市〉区不少于5张)的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周密部署,确保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日”活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现场安保,确保突发情况妥善处置。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场地清理、秩序维护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联系人:刘增,联系电话(传真):3114944,电子邮箱:hldzfxxgk@126.com。

  附件:“5·15政务公开日”参加部门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附件“5·15政务公开日”参加部门名单

  一、参加部门名单(共41家)

  市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葫芦岛供电公司

  二、参加集中宣传的部门名单(共16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葫芦岛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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