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2023年5月15日是我省第17个“政务公开日”。为切实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进一步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积极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3]3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葫政办明电〔2023]4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优化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19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线上主题活动。
1、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行政决策大家看”活动。遨请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围绕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视频访谈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2、开展“企业诉求热线解,群众难题公开答”活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对群众和企业咨询,对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答。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在活动期间解决群众诉求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局(12345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线下宣传活动。
1、“政务开放日”活动。各乡、街,区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以优化政策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务开放系列活动。区政府拟于5月15日上午9时组织有关部门(见附件1)在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展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政务事项、服务流程等。各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单位务必于当日9时前就位,并将活动展板展台布置完毕;未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2、内部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屏显示等形式宣传展示活动标语(见附件2)。
四、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预热,吸引企业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活动期间,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龙港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开展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各项活动。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户外集中宣传活动的场地清理、秩序维护及安保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实效。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实效。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主题活动,精心组织解答和访谈内容。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创新形式,突出特色,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三)报送活动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留存影像资料,于5月19日前将活动总结及记录照片等资料连同备案单报送区政府515办公室。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总结将在政府网站专栏上发布。
区政府办联系人:李严;电话: 3050068;邮箱:lgqzfwz@163.com。
12345热线联系人:贾荐程手机:18242922288
附件:1.现场宣传活动参加部门
2.“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
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现场宣传活动参加部门
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营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龙港公安分局
(此项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请各参加单位务必于5月15日9时前将活动展板展台布置完毕、人员就位)
附件2
“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标语
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