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热科专家答疑
时间:2023-05-17来源:葫芦岛市供热科
一、葫芦岛市专家做客情况
地区 |
做客部门 |
专家职务及姓名 |
接听量 |
解答量 |
转办量 |
葫芦岛市 |
市供热科 |
孙树东(科长)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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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案例
1、2023年5月17日,市供热科专家到12345热线平台现场解答关于供热设施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建设单位或者供热单位不得要求房屋购买人一次性交纳两个供热期(保修期)的热费。
三、现场活动照片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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