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绥中县违法围填海继续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葫芦岛绥中县违法围填海继续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葫芦岛绥中县违法围填海继续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葫芦岛绥中县违法围填海继续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1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葫芦岛绥中县违法围填海继续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绥中县违法围填海开发房地产等问题解决不彻底,还都留有尾巴。
二、整改目标
违法围填海问题得到整治。
三、完成情况
(一)违法围填海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绥中县违法围填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宏跃酒店、海天翼、佳兆业项目。经现场核查,海天翼、佳兆业项目已于2011年5月、2011年4月取得土地证,宏跃酒店房地产项目已拆除。三个项目均位于在2021年12月新修测海岸线向陆一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管控要求的函》要求,海天翼、佳兆业项目区域按照土地进行管理。因此三个房地产项目已不存在违法围填海的情况。
(二)违法围填海排查梳理工作情况
2021年8月,绥中县制定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绥中县违法围填海开发房地产等问题解决不彻底,还都留有尾巴”问题排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绥中县沿海所有涉及自然岸线和生态红线管控范围的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2021 年10月,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绥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沿海用海审批管理的长效机制》(绥自然资发〔2021〕34号),此机制从严控新增项目,严格审批程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等方面对审批、监管提出要求,有效杜绝了违规审批情况发生。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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