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1、见附件2)。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附件2: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9日-20日对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三是建设秸秆离田储运站;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五是加强督导调度。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服务、定期调度、督导考核,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并印发《葫芦岛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计划达到88%以上,除保护性耕作等秸秆还田项目外,其他农作物秸秆年底前全部完成离田。
三是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2021年全市建设4个秸秆离田储运站,其中建昌县3个、连山区1个。
四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兴城市和建昌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加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督导调度。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还田离田工作进行每周调度,并填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周报表,随时调度秸秆还田离田工作进展。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葫芦岛市秸秆产生面积(玉米)186.56万亩,其中保护性耕作还田项目计划面积58万亩,需要秸秆离田面积128.56万亩,秸秆产生量78.4万亩,2021年年底前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其余秸秆全部离田,有效降低了秸秆露天焚烧的隐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77%以上,超过计划指标2.77个百分点。通过认领任务、落实整改,葫芦岛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到明显提升,效果显著,有效降低了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继续做好秸秆离还田网格化管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分类指导,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堆放秸秆安全防火工作,大力引导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六、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为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整改措施中的第一条,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6月7日对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₂s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一)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二)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四)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五)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六)对抚顺市新抚区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2021年10月葫芦岛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禁烧区域,对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公安部门定期进行巡查。
(二)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值守制度,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明确到人。
(三)收到国家(省)秸秆焚烧卫星火点监测平台推送的疑似火点后,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属实的火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在农村乡间道路两边悬挂秸秆禁烧条幅,开展秸秆
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建立秸秆禁燃管控网格值守制度,利用科技手段监控监测,加强宣传教育等举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安装秸秆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完善秸秆巡查台账等记录。
六、验收结论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本次验收内容为整改措施中的第二条至第五条,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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