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葫芦岛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葫芦岛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报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葫芦岛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 (试行)》,2023年4月13-14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葫芦岛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地方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工作不力。葫芦岛市一些县区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大部分农膜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二、整改目标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体系。
三、完成情况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
1.出台指导意见并建立回收体系。2022年,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编制印发《葫芦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兴城市已建立1个200平米的县级回收处理中心;建昌县已建立52个农药经营店回收站点;龙港区已建立5个农药经营店回收站点。
2.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回收台账。葫芦岛市涉农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回收站点建立了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和去向信息。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理协议,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置。
3.建立考核制度,强化资金支持。2021年起,葫芦岛市政府均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截至2022年底市级累计安排资金约650万元,其中争取省以上级资金250万元,兴城市投入资金200万元。2023年结合城乡环境净化治理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全市每个行政村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533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情况
1.建立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兴城市建立废弃农膜回收中心1个,明确了回收处置运行方式和贵任人;绥中县引进建设反光膜回收利用企业1个,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领导挂帅,县直各部门参与的县乡包保制度;南票区确定了1个废品收购站为废弃农膜回收网点。
2.建立考核制度,强化资金支持。2021年起,葫芦岛市政府均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截至2022年底市级累计安排资金约650万元,其中争取省以上级资金250万元、绥中县投入资金200万元。2023年结合城乡环境净化治理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全市每个行政村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资金5330万元。上述资金用于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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