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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6月7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6000余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2021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填报工作的通知》,8月印发《关于开展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级审核填报工作的通知》。8月20日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工业源527家,扬尘源73家,实现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覆盖。

  (二)2021年10月印发《关于更新葫芦岛市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环节。同时,制定了《2021年葫芦岛市移动源污染清单》《2021年葫芦岛市施工源扬尘源污染清单》《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2021年共抽检机动车52049辆,其中柴油车51573辆,排放不合格车辆1430辆。

  (三)2021年7月印发《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平台工作方案》《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指挥平台七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与公开通报等制度。2021年共启动4次重污染天气预警(2次Ⅱ级、2次Ⅲ级),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2019年修订后的《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司其职,有效应对了重污染天气。

  (四)2021年10月印发《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案》。2021年4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34人次,车辆289台次,检查企业451家次,发现问题45起,已经立行立改。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出动执法人员445人次,检查企业553家次。聘请在线监控专家配合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情况和异常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共核查14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更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应对了重污染天气,2021年秋冬季葫芦岛市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对标对表审核,确保评级结果客观真实,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二是提升重污染天气监管能力,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预测预报、预警启动、应急指挥与督导检查应对等流程,总结评估应对效果。

  六、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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