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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葫芦岛2家企业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整治任务

  二、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

  三、整改措施

  对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非法倾倒行为进行彻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日常监管,2021年年底,完善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英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新衡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每季度组织1次现场检查,每年开展1次经营情况核实。对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倾倒危险废物场地开展清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处置和治理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评估后,组织开展治理修复,彻底消除污染。督促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厂区库存危险废物。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针对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行为,2021年12月,朝阳县法院判决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刑事处罚。针对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20年5月成立5.28污染环境案专案组,开展对以王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系列侦查打击。2021年5月7日犯罪人王某经连山区法院判决完毕。

  (二)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日常监管,完成东野环保等五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视频监控安装,并将视频数据联网回传,提高监管效能。每季度对危废处置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2021年9月——2021年12月对危废经营企业进行了考核。

  (三)开展危险废物倾倒场地清查,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东野公司报批的《5.28专案葫芦岛地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对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倾倒的12处危险废物倾倒、处置现场进行应急清理,共清运有机高沸物715.64吨、渣土16856.48吨、废水(酸性水)3239.66吨,合计20811.78吨。2021年12月,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签订了《“王永系列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辽宁省“王永系列污染环境案”土壤污染治理方案》。2024年6月,完成了土壤效果评估报告,土壤经修复后,葫芦岛市区域内倾倒点各污染物指标已达到修复目标值。推进葫芦岛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库存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合计处置危废3067.67吨。焚烧处置产生的残渣及飞灰已得到处理。

  (四)根据《葫芦岛市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葫环发〔2016〕88号),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实施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印发了《葫芦岛市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葫环发〔2022〕52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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