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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渔港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86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渔港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

  任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整改措施

  1、排查域内渔港情况,结合辖区内渔船数量、渔获物交易量等情况,确定保留渔港,其他渔港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2、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小坞渔港等保留渔港的审批手续。

  3、2021年年底,建立垃圾和含油及有害污染物回收承诺制度,组织所有船东(船长)签订垃圾和含油及有害污染物回收承诺书;建立垃圾和含油及有害污染物转运联单和台账制度,建立转运核查制度。保留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达到农业农村部标准。

  4、压实属地和渔港港主责任,按要求建设渔港公共厕所、移动垃圾箱、垃圾站等污染防治设施,切实解决渔港脏乱差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整改主要工作

  1、开展了辖区内渔港排查,排查渔港渔船数量及渔获物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全省86座渔港中,涉及我市原有26座渔港,其中: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13座,未纳入名录的13座。因绥中县石河口渔港已取缔,我市涉及整改的渔港为25座。2022年2月14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将我市涉及整改的25座渔港纳入规划,其中:捕捞渔港21座,养殖渔港4座。2022年4月,我市农业农村局依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规划,确定保留渔港25座。

  2、按照有关要求,我市被纳入规划并涉及整改的25座渔港中:绥中1座龙王庙渔港于2024年6月经绥中县政府依有关规定予以关闭,不需要再办理相关手续;其余24座渔港已全部办理了用地用海手续,因均不是中心渔港,无须办理环评手续。

  3、办理完成用海用地手续的24座渔港均已建立完善了渔港污染防治承诺制度、渔船污染防治承诺制度、转运联单制度及转运台账制度,签订渔港渔船承诺书1000余份;并已按照《渤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完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

  4、各渔港已按要求建设环保厕所65座、移动垃圾箱420个、垃圾站21座、防污染物资仓库25座、污水收集沟8208.17延长米、污水收集池44座、污油回收桶64个、港内清污船27艘、配备吸油毡、拖油网1500平方米等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主要成效

  全市涉及整改的25座渔港中,除绥中龙王庙渔港予以关闭不需再办理相关手续及配备设施设备外,其余24座渔港都已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了用海用地手续,并依照《渤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完成了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经过开展渔港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切实补齐了我市渔港设施设备的短板漏洞,实现了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全覆盖。通过渔港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建立部门引导、渔港经营者主导、第三方治理相结合的渔港污染防治新机制,不仅提升了渔港环境管理水平,还提升了渔港工作人员和渔业工作者对环境认识的新高度,让渔业工作者从之前的被管理者逐渐转变为主动保护环境的执行者,使渔港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促进人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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