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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命名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深耕基层司法一线,立足辖区治理实际,抓实先行调解、源头治理、司法服务、庭地联动等重点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获评“枫桥式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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