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二批次)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公示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3〕143 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初审上报,第三方评审机构验收评审等程序,确定绥中县哲强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绥中县平发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二批次)专项资金扶持企业。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相关事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

  受理部门:葫芦岛市商务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0号)

  联系电话:0429-3185018

 

  葫芦岛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金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