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港北港港区南部作业区107、201号通用泊位工程(港池扩建新增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
近期,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葫芦岛北龙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葫芦岛港北港港区南部作业区107、201号通用泊位工程(港池扩建新增用海)项目用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葫芦岛港北港港区南部作业区107、201号通用泊位工程(港池扩建新增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ldhyhdk@126.com(并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429-3368008。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葫芦岛北龙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葫芦岛港北港港区南部作业区107、201号通用泊位工程(港池扩建新增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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