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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船舶管理秩序,加强问题整治和“三无”船舶(大马力摩托艇、冲锋舟、橡皮筏等小型船舶)打击,及时发现和消除海上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危害海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建造、买卖、租赁、藏匿、维修、补给、停靠“三无”船舶的行为;

  (二)为非法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的行为;

  (三)使用各类渔船、“三无”船舶、大马力快艇(含游艇)、橡皮艇等船舶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

  (四)无经营资质、无正规手续,私自搭载游客从事观光旅游经营的行为,私自载人载货从事客货运输的行为;

  (五)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六)海上涉黑涉恶,以及“渔霸”、“港霸”和“海霸”等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七)破坏海上航道和海防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水上船只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违法时间、水域地点、船舶外观、船号、人员样貌、活动规律,附带照片、视频、定位、录音等佐证材料;

  (二)匿名举报线索经查实、且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同样兑现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执法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报复举报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给予人民币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奖励。提供重大团伙犯罪、涉黑涉恶关键线索,侦破大案要案的,专项追加奖励,最高可达伍万元人民币。

  四、奖励原则

  同一线索多人分别举报,仅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同一线索多渠道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奖金统一发放,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五、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

  葫芦岛市0429-3162036、

  兴城市0429-5656016、

  绥中县0429-6686008;

  (二)便民服务热线:0429-12345;

  (三)网络平台:辽事通、ln12345微信公众号、辽宁政务服务网;

  (四)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7号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邮编:125000。

  六、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葫芦岛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

  2026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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