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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前,保障家庭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保障家庭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是否进行保障资格复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市和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取消保障资格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何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住房私自挖地下室及扩建阳台(在自家花园搭建玻璃阳光房)的问题。

  居民擅自挖地下室行为,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扩建阳台应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2013年4月15日第8期《丹东市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沿街商亭、门斗、彩钢房、活动板房、楼顶搭建物、外接阳台等私搭乱建由各区政府负责查处”。在自家花园搭建阳光房问题应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二项)、(三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无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房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3、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住房;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5、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住房;

  6、动迁前拥有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动迁后私有住房、公有住房货币安置的。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