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2015-04)公示
时间:2015-12-15来源: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与葫芦岛中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1-31号,土地面积51344.4 平方米。合同约定2011年10月1日之前开工。目前该宗地仍未开工建设,已超过两年,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关于闲置的原因,你单位反映未按期开工建设是因为市政府未能如期搬迁20-2油气分离厂,核辐射传闻等问题。上述问题虽客观存在,但不在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约定范围内。
质疑受理电话:0429-3126652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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