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0〕55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葫芦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案。

  《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该项目为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论证项目,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该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市政府负责提请市人大审议。

  (二)政府规章。

  1.《葫芦岛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该项目为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后,及时协调市政府办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工作。

  2.《葫芦岛市政府规章制发程序规定》(该项目为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为市司法局,并负责及时协调市政府办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工作。

  三、立法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项目起草部门,负责起草法规案(同时提供起草说明和制发依据、参考资料对照表),并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起草及审核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回复意见、建议和有关材料。

  市司法局为法规案审核部门。负责对法规案依法进行审核。及时协调市政府办做好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工作。并形成议案,连同法规案(草案)、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地方性法规案及政府规章要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切实做好前期调研,紧密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事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及网上公布草案全文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由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间: 2020-06-01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