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
“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我市持续加大“减证便民”“无证利民”力度,全面创建“零证明”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第一批“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共涉及市本级证明事项48项,其中,直接取消20项、申报承诺3项、数据查询3项、部门核验22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开展工作中,均不得向葫芦岛市域内企业或群众索要《清单》涉及的证明。
市本级“零证明”事项清单将按程序分批公布、施行。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工作衔接和对办事企业、群众的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事项清理、流程优化、制度完善、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把“减证便民、无证利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各地区参照市本级做法公布“零证明”事项清单,并做好推广应用等工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