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1〕2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葫芦岛市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湾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湾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葫芦岛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湾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海湾和美丽海洋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湾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单元管控。立足海湾生态环境实际情况与存在问题,以海洋空间管控要求、海岸自然禀赋和开发保护情况为基础,划定湾长制管控单元,实施分区重点管控。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坚持以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任务为主,切实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流域环境治理、河长制等有效衔接,形成流域海域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区域联防联治协作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保护,立足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拓展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管理和保护海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湾长制组织体系的要求,根据辽东湾湾长制葫芦岛市空间管控单元分布,完善市、县两级湾长与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压实各级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单元管控、分类管理为基础,构建职责清单化、监管目标化、评估可量化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十四五”期间,通过湾长制实施,进一步完善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多方参与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四)实施范围。

  湾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沿海区域,东起葫芦岛与锦州海域分界线,西至葫芦岛与秦皇岛海域分界线,大陆岸线长260公里,海域面积3500平方公里。管控空间范围为葫芦岛市大陆岸线向海一侧至海域(含海岛)管理外边界,向陆一侧至500米范围。在入海河口区域,有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最后一个监测断面;无国控监测断面的上溯至第一个入海排污口位置。管控范围内,大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500米范围,中型入海河流至左右岸100至200米范围,小型入海河流左右岸范围由各县(市)区自行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可适当扩展向陆管理范围。

  二、管控单元和任务

  根据岸线自然禀赋、开发利用状况和管理要求,《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将辽东湾划分为6类63个管控单元,其中葫芦岛市涉及2类12个管控单元。依据各管控单元主要岸线类型和主导海洋功能,明确各管控单元主要管控任务,以解决管控单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期间,辽东湾海洋生态环境管控任务目标指标的完成、海域水质达标、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管控海滩垃圾及近岸海漂垃圾,保护滨海湿地、河口、海湾、海岛、沙滩、沙坝、潟湖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沙滩、景观海岸等公众亲海空间。

  三、组织形式

  (一)湾长制组织体系。

  1.落实辽东湾湾长制。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单元管控的原则,按照《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省湾长制组织体系架构设置情况,市级湾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湾长由分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工作自行设置湾长体系,县(市)区湾长原则上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自然海湾设责任湾长,原则上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跨行政区划的自然海湾湾长由上一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设立湾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湾长办),市湾长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湾长办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分管海洋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湾长制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海警局组成。各县(市)区湾长办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市湾长办组织形式设置。

  3.建立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按照全覆盖要求,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建立巡查员队伍,推动形成末端常态化网格管理。巡查员队伍可由政府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志愿者组成。

  4.鼓励设立民间湾长。鼓励占用海岸线及海域进行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石化、核电、港口、修造船厂、旅游景区等重要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民间湾长,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治理所在地或经营范围内岸段、海滩、海湾、河口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环境,协助各级湾长和巡查员开展相关工作。

  (二)湾长制责任体系。

  1.湾长职责。各级湾长对本级管控单元内的陆、海、湾(滩)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负总责,协调处理所辖区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事项。衔接河长制,做好与入海河流河长的工作协调。各级湾长针对重点岸段、重点海湾和重点问题定期开展巡湾工作。市、县级湾长每季度至少巡湾1次。

  市、县级湾长对本行政区内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副湾长协助湾长开展工作,领导本级湾长办开展工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内湾长制管控单元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湾长制工作。组织召开本级湾长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处理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本行政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监督下级湾长(巡湾员)履职尽责。

  2.湾长办职责。各级湾长办为本级湾长制综合协调机构,承担湾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湾长办和同级成员单位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下达湾长制工作任务,制定巡湾计划,协调做好湾长巡湾工作。向相关部门移交巡湾(巡查)问题清单,调度整改情况。负责建立完善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巡湾(巡查)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湾长制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建立民间湾长管理模式。

  3.湾长制成员单位职责。湾长制各级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各行业涉海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本部门湾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推动执行落实。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参与制定年度巡湾计划,并协助湾长开展巡湾工作。承办湾长办移交的巡湾(巡查)问题清单,及时组织整改,并向湾长办反馈情况。承担湾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巡查员队伍职责。乡镇(街道)负责人对巡查员队伍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管控单元的巡查、巡护工作。对上报信息进行初步研判,解决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向湾长办报送巡查问题清单。落实湾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员主要对排污口(污水颜色、气味)、海洋垃圾(岸滩垃圾、海漂垃圾、渔港码头垃圾等)、海面油污、采挖海砂、垃圾倾倒、围填海活动、偷猎偷捕、私搭乱建等进行日常巡查,填报巡查单,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和异常情况。巡查员队伍每月全覆盖巡查1次。

  四、建立运行机制

  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落实闭环体系。市湾长办结合省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并下达湾长制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湾长办按年度工作方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形成巡查问题清单,移交相关部门组织问题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回访和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并组织对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保障机制,保障湾长制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两级湾长办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对湾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湾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落实湾长制相应工作经费。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湾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四)建立公众监督机制。沿湾各级政府应设立湾长公示牌,明确标识湾长、湾长职责、管控单元情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社会团体等参与志愿巡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进行湾长制工作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爱海洋、保护海洋、科学利用海洋的良好氛围。

  附件:1.葫芦岛市湾长制组织体系图

        2.葫芦岛市湾长制空间管控单元划分表

时间: 2021-05-07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