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葫芦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葫芦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体系
2.1.1市应急指挥部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2.1.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分工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3.2社会影响分析
3.3监测
3.4预警
3.5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指挥协调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葫芦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辖区内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规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证重点、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葫芦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各县级政府和各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方)案及“黑启动”方案,共同组成全市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2)。
2组织体系
2.1市级指挥机构组成体系
葫芦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1市应急指挥部构成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下设抢修恢复、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社会稳定四个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的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并确定相应会议场所;
(2)落实市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及应急指令;
(3)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4)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联动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5)建立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体系和相关信息汇总体系;
(6)负责组织市级层面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
2.1.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协调制定受损电力设施修复或重建规划;做好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指导事发地教育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稳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协调综合保障,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控制、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工作,对水情、汛情、旱情进行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肉、菜等各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做好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
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和实际需要,协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因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恢复工作。
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葫芦岛军分区: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武警葫芦岛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以灭火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要任务的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迅速恢复电网正常供电,提供支援必要的应急电源。
各发电企业: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
2.1.4工作组组成与职责分工
(1)抢修恢复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组织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工作,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调运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明确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县级政府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市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级相关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自备应急电源,储备相关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组
市、县两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分析
详见附件4。
3.2社会影响分析
详见附件4。
3.3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能源监管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应综合气象、林业、地震、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市污区分布图及电力高影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4预警
(1)预警信息发布。各级电网企业在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级以上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2)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信息报告
(1)电力企业信息报告。出现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事件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受影响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应立即组织情况初步核实并向事发地同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电话或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
(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相关方面进行详细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事件重大且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当初判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市相关部门,并向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向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省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当国务院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接受其领导、组织和指挥。葫芦岛市、事发县级政府应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发县级政府事先启动本级应急响应。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指挥协调
(1)I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②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③市应急指挥部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④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如国务院、省政府成立工作组,对接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态势;
⑥组织开展跨县(市)区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⑦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⑧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⑩视情向省有关部门提出支持请求。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县级或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
②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③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持工作;
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事发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度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2)强化应急救援保障。通信管理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正常开展。
(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事故。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迅速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资供应保障部门迅速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5)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武警等单位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交通、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各级政府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加强信息发布。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7)组织事态评估。各级电网企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地方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或独立开展处置评估,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设区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处置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政府应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1)确定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以地方发展规划目标为指导,明确重建项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度。
(2)明确恢复重建的标准。按照电力规划设计导则结合区域地理环境和自然灾害情况,执行差异化规划设计及反事故措施,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重建。
(3)强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电力企业根据需要成立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电力恢复重建工作;电力灾后重建项目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各有关部门对电力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工作,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电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善相关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装备及物资,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实行统一调度,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在研究电源规划布局时,应保障各县(市)区拥有足够的“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支援应急电源。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县(市)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部门工作预(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等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本区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