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2〕4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新能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葫芦岛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满足葫芦岛地区新能源项目接入,进一步加快构建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的电网建设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新能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冯 英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范炳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廉洪波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国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纪 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雷雨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沙建国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景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代林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忠满 兴城市常务副市长

  刘 铸 绥中县常务副县长

  蔡晓伟 建昌县常务副县长

  李印庆 连山区常务副区长

  韩景生 龙港区常务副区长

  赵 光 南票区副区长

  郭元波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 健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长波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推进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组。

  (一)综合推进办公室。

  综合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国光兼任。主要承担工作专班日常综合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快办理相关事项审查、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工作专班要求,推进本部门涉及的电网工程建设方面具体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组。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地区工作组,组长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本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做好区域内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新能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协调例会;督促本地区相关部门推进占地(征地)、占林、占草、林业采伐、河流(道路、铁路)跨越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所涉及信访、维稳、阻工等重大问题,落实征占地和拆动迁补偿标准,必要时组织保护性施工。

  三、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审批部门处理新能源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遇到的手续办理、征用占地、属地赔偿、施工受阻等问题;协调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力度,及时完成电网建设项目征(占)地、地上附属物补偿及通道清理等工作;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新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划定并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恶意、非法阻碍电网工程建设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加快审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及时受理上报提交用地手续报卷工作,并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尽快取得用地批复;负责审查和协调省林草局办理林草手续;负责加快审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划,协调各县(市)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和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公路跨越等行政审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工作。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企业确定线路路径;负责与省电力公司对接,办理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等手续,加快电网工程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

  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提前介入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工作衔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组组长要切实肩负责任,靠前指挥、加强督导,组织精干力量配齐、配强项目攻坚工作队伍,强化分析研判。制定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作战图”,明确责任部门、解决时限,挂图作战,确保电网工程按时序进度推进。

  (三)强化督查调度。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组要定期梳理电网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抓紧研究解决。坚持每周调度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项目难点问题,涉及重大问题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工作专班汇报,加快问题解决进程。

  工作专班对各地区电网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监测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对工作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通报。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间: 2022-03-10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