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葫芦岛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经济概况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2.5 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职责分工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4 预防预警行动
4.5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6.7 社会动员保障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料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城市洪灾、内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和《葫芦岛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流经城区段的突发性洪水灾害及城区发生内涝、风暴潮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城区洪涝灾害的防控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的方针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城区洪涝灾害要以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防洪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5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城区洪灾、内涝、风暴潮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5 工作重点
1.5.1 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1.5.2 开展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1.5.3 落实防洪、防涝、防风暴潮灾害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1.5.4 组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及地貌
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部,南临渤海,西与河北省山海关接壤,东与辽宁锦州市毗邻,为关外第一市,占据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处于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带的交汇处,是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连结东北与关内的咽喉要地。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9°12'—121°02',北纬39°59'—41°12'之间。全市总面积10302km2,海岸线长261km。葫芦岛市依山傍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由海拔400m以上的山区,经丘陵区到海拔20m以下的滨海平原,素有“辽西走廊”之称。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41%,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26%,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33%。
2.1.2 气象水文基本情况
葫芦岛市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寒冷期长,日照丰富。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大风、雷暴、冰雹、大雾等。全市常年(1991—2020年平均,下同)平均气温为9.8℃,1月气温最低,7月气温最高,各地年平均气温自沿海向内陆逐渐递减,为9.2—10.2℃。全市常年平均降水量为565.7mm,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的68.3%,年降水量自沿海到内陆逐渐减少,为546.6—610.5mm。全市常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62.1小时。葫芦岛市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温、降水分布不均、差异较大。
潮汐:依据葫芦岛市1965—1994年实测资料,潮汐类型属于非正规半日混合潮性质,涨潮历时约12小时24分,历史最高潮位高程为4.3m(1985年8月2日18时48分),最低为-1.10m(1973年12月24日13时30分),平均潮差2.06m,潮流流向大多与岸线平行,呈往复流性质。
2.1.3 水系分布
葫芦岛市城区防洪涉及主要河流有: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
五里河:流域总面积为157.7km2,主河道全长35.9km,河道比降为2.81‰,该河发源于连山区寺儿堡镇境内的歪桃山,海拔高程为401.2m,经后瓦庙子、靠山屯、营盘、主城区、玉皇阁东流入海。整个流域呈西北高东南低,上游处于低谷丘陵区,中下游处于葫芦岛市城区和沿海平原,地势较为平缓。山地面积约占整个流域面积的71%。
连山河:发源于连山区大虹螺山,海拔高程约860m,是连山区境内第三大河流。河流穿过沙河营乡、寺儿堡镇和锦郊街道,经城区北部过龙港区后,入渤海的锦州湾。河流全长34.4km,流域面积167km2,河道平均比降为4.52‰。
茨山河:流域总面积为58.8km2,河道长度为19.6km,河道比降为2.78‰,该河发源于兴城市垃子山,海拔高程为302.5m,由杨屯入主城区,流经连山区锦郊街道和龙港区北港街道。
葫芦岛市城区范围内河流特征表
河流名称流域面积
(km2)河长
(km)河源高程
(m)河道比降
(‰)不同频率洪水(m3/s)
10%5%2%1%
五里河157.735.9401.22.8153475510911341
连山河167.034.48604.5265492213331636
茨山河58.819.6302.52.78288405585717

2.2 经济概况
葫芦岛地处东北、华北两大城市群、两大经济区的交汇点上,距沈阳240km,距北京310km,京沈高速公路、京哈铁路、秦沈电气化铁路和国道102线贯穿全境。辖区覆盖了整个“辽西走廊”,被一些专家誉为北京的“后花园”。2023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911.6亿元,比上年增长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98.8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86.5亿元,比上年增长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40元,比上年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5元,比上年增长7.1%。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历史主要洪灾及损失
洪水灾害主要集中在夏季,发生频率大约4年一遇。
1959年7月21日—22日,连续降大雨,河水泛滥,锦西县城工矿企业多处进水,民房受淹,学校停课,经济损失严重。
1974年8月20日,全境降大雨。水灾发生后,通过县城的多条县级公路和乡级公路交通中断。冲毁大小桥、涵洞37座。县城共有2310户民房进水,损坏房屋418户。
1980年9月9日、10日下午,锦西县遭受暴雨袭击。县城受淹工业企业达28家,其中停产18家,半停产10家,损坏房屋365户。
1984年8月9、10两日,锦西县降暴雨150mm,同时遭到8至9级大风袭击,交通及广播通讯设备受到严重破坏,9月10日,县城遭暴风雨和海潮袭击,毁堤4100m,损失池养对虾30万尾,折经济损失10万元。
1988年7月18—22日两次大暴雨,造成县区积水,多个单位受灾,仓库进水。
1991年7月29日,葫芦岛市区发生了3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该洪水给城区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及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市区内五里河、连山河两岸淹没面积达9.2km2、淹没水深达1m左右。市内受淹工业企业达428家,其中停产418家,半停产10家,水浸电机等各种设备6134台件。全市有1家粮库和部分粮食企业进水,36个仓囤被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以上。
1997年8月20日至21日5时,受减弱的11号台风的影响,全市普降大雨,平均雨量达134mm,最大230mm,风力达7至8级。市区受灾严重,冲毁公路桥梁1座,损坏路面15km;损坏输电线路52条,通讯线路95条;树木倒伏0.8万株;损坏民房156间,因触电造成3人死亡。
1998年7月23日至24日,全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最大雨量为254mm。102国道水深达1.5m。城市受灾严重,损坏房屋960间,倒塌321间,工矿企业停产、半停产12家,公路冲断4条,损坏路面36km,冲毁涵洞5座,沈山铁路中断行车7小时,供电中断17条次,长达25小时。
2006年6月29日至30日,受前期高空槽及后期加强发展为低涡的天气系统影响,全市平均降雨量超过120mm。流经市区的五里河、连山河发生洪水,沈山北路桥至茨山北桥地段多处决口;龙港区、连山区等低洼地区地段平房大面积进水,部分城区积水达到1m,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2016年7月20日20时至7月21日3时,葫芦岛市区平均降雨量达到220mm,又适逢农历十七天文大潮,致使城区河道和城市路面积水无法排出,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造成严重破坏。
2023年7月22日,城区遭遇大范围暴雨,最大过程降水量为275.9mm,超30年一遇降雨情况,城区发生不同程度内涝现象。
2.3.2 洪灾特点分析
统计分析近70年葫芦岛地区的洪水灾害情况,其洪水灾害具有灾害频繁性和破坏性。建国后70多年以来,共发生洪水灾害17次,平均4年一次水灾。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每次水灾的损失也越来越大,1991年全市经济损失3.6亿元,1997年全市经济损失达到9亿元。
2.3.3 城区主要易涝点
城区主要内涝点有15处:连山大街(新兴医院门前)、新华大街(消防队门前)、龙湾大街大润发门前、海航路、山水路和建交集团、龙湾大街工商银行前、文兴路与光明路交汇处、渤海路与铁北路交汇处水泥道口、公铁立交桥、渤海群英街、龙港区海翔路八大局、茨齐路武装部处、西街派出所、滨海公路自来水公司、新兰花酒店。
2.3.4 易涝原因分析
由于葫芦岛地处入海口,受渤海潮汐影响较大,汛期潮水位较高,潮水顶托现象比较严重,加之市区地势低洼,汛期降雨集中使得部分区域的排水不畅,容易造成市区易涝点积水。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防洪现状
(1)五里河在葫芦岛市城区段长度14680m。化肥铁路桥至化工公路桥段间距1785m,两岸堤防均达到50年一遇标准;化工公路桥至五里河大桥间距1935m,两岸堤防均为土堤结合浆砌石直墙,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五里河大桥至茨山北桥间距6090m,现状堤防为土堤与浆砌石直墙(局部为混凝土直墙)结合的堤防型式,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两岸情况良好;茨山北桥至入海口间距2500m,现状堤防不足10年,局部无堤防。
(2)连山河在规划区范围内长度12500m。龙王庙漫水桥至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间距2925m,经连山区政府整治后左右岸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至白马石漫水桥为土堤间距800m,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白马石漫水桥至入海口现状为自然土岸。
(3)茨山河在城区范围内长度12790m。规划范围到龙绣桥上游间距3900m,现状为自然土岸,局部达不到防洪标准;龙绣桥至龙程桥下游100m间距1840m段为浆砌石直墙与护坡相结合的堤防型式,防洪标准不足50年一遇;龙程桥下游100m至入海口间距7050m,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两岸堤防情况良好。
2.4.2 治涝现状
葫芦岛市排水体制绝大部分为合流制,部分为局部雨、污分流制。城市排水分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辽东湾四大排水体系,共计42个排放口,其中五里河17个,连山河10个,茨山河15个。截至2024年,市区共建设排水管线总长683km,其中污水管网80km、雨水管网241km、合流制管网362km。由于排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部分已形成环状网,需重新调整。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不足,排水出口多有不畅、堵塞现象发生,有待改造。
2.5 重点防护对象
2.5.1 堤防险段及易涝点
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城区流域堤防险段(防洪标准未达50年一遇标准段),城区低洼易内涝交通干道及稠密的居民区。
2.5.2 重点部门及设施
葫芦岛市政府机关、学校、部队、金融、通讯、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单位;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要大型企业;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城市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城市防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防洪日常工作及水涝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洪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 葫芦岛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葫芦岛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1.2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葫芦岛军分区参谋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及连山区、龙港区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葫芦岛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国资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葫芦岛海事局、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水文局、市建交集团、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2 职责分工
3.2.1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城区防洪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城区防洪的应对政策和工作制度,完善城区防洪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防洪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
3.2.2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葫芦岛军分区: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驻葫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经市城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市城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洪紧急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防洪重点工程相关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的下达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掌握相关灾情信息,负责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指导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妥善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参与相关洪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防洪应急预案;抓好防灾减灾有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洪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疏导交通。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安排及筹集,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下达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救灾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茨山河海日路到龙湾公园出口的排水防洪安全及龙湾公园设施、游人的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防洪期间可能发生的有害有毒物品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及减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给水、排水防洪安全,负责部署和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防汛排涝和防台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做好防洪抢险设备、物资的准备工作。市鑫海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市政)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汛前抢险疏通,负责城区洪期内涝的排除工作,并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区域责任划分组织施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洪抢险车辆的征调、管理、指挥工作,随时做好防汛运输准备。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指导,参与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决策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救灾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保障城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杜绝灾后哄抬物价,稳定市场秩序。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选派紧急医学救援队,实施伤病人员紧急医疗救治,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向市城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按行业部门的要求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并组织、指挥涉渔船舶、涉渔安全设施的防风暴潮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属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做好汛期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葫芦岛海事局:负责在台风影响我市海域期间,督促商船和海上设施做好防台避险工作,并根据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情况,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国网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期间的电力保障和指导重点用户安全用电,确保政府机关、防汛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
葫芦岛火车站:汛期优先支援运送防洪抢险物资,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铁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水毁工程,确保运输畅通。
葫芦岛水文局:负责防洪期间各水文站网的测报。当水文站网内降水、河道的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应及时向市城防指提供雨情、水情。
市建交集团: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集团在建工程的防汛排涝和防台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做好防洪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做好所属企业的城区防洪工作。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燃气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防洪应急预案;做好管道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洪通讯信息。负责防洪期间通讯安全,确保防洪用户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通讯抢险应急队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防洪、防淹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责任区段内的五里河堤防抢险工作、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本辖区的防内涝、抗洪抢险工作。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辖区的防内涝、抗洪抢险工作。
连山区、龙港区城区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城区防洪工作,研究制定城区防洪的应对政策和工作制度,组织制定城区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城区排涝方案,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组织本辖区城区防洪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城区防洪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城区防洪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市城防指。市城防办要汇总整理防洪救灾的经验教训和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市城防指领导下,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及时了解会商分析城区的暴雨强度,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的水位情况及长短期水情;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物;组织有关单位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防洪值班,做好汛情的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掌握城区洪涝灾害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相关领导;拟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城市年度度汛方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和实施城区防洪预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城区洪涝灾害、风暴潮的防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4 责任区划分
(1)五里河右岸责任段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锦天化铁路桥——化肥桥,组织抢险队伍50人,抢险车辆3台,储备编织袋20000条(备用10000条,由城防办调用),砂石料5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化肥桥——化工桥,组织抢险队伍100人,抢险车辆5台,储备编织袋5000条,砂石料3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化工桥——化机桥,组织抢险队伍50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3000条,砂石料300立方米,木桩100根、铁线1吨。
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负责化机桥——沈山铁路桥,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10台,储备编织袋20000条,砂石料5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龙港区政府负责沈山铁路桥——茨山北桥,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10台,储备编织袋10000条,砂石料5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2)五里河左岸责任段
连山区政府负责锦天化铁路桥——化肥桥,组织抢险队伍100人,抢险车辆3台,储备编织袋4000条,砂石料300立方米,木桩100根、铁线1吨。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化肥桥——化工桥,组织抢险队伍50人,抢险车辆5台,储备编织袋5000条,砂石料3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化工桥——化机桥,组织抢险队伍100人,抢险车辆3台,储备编织袋4000条,砂石料200立方米,木桩100根、铁线0.5吨。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化机桥——五里河桥,组织抢险队伍50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2000条,砂石料200立方米,木桩100根、铁线0.5吨。
连山区政府负责五里河桥——沈山铁路桥,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5台,储备编织袋4000条,砂石料3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龙港区政府负责沈山铁路桥——茨山北桥,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5台,储备编织袋10000条,砂石料500立方米,木桩200根、铁线1吨。
(3)连山河连山区责任段
龙王庙漫水桥至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20台,储备编织袋10000条,砂石料600立方米,木桩400根、铁线2吨。
连山区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至白马石漫水桥。组织抢险队伍50人,抢险车辆5台,储备编织袋2000条,砂石料200立方米,木桩100根、铁线0.5吨。
(4)茨山河连山区责任段
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至龙绣桥杨屯段。组织抢险队伍20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1000条,砂石料100立方米,木桩50根、铁线0.2吨。
(5)茨山河龙港区责任段
东砬山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龙湾公园出口至龙港区稻池村入海口。组织抢险队伍200人,抢险车辆20台,储备编织袋10000条,砂石料600立方米,木桩400根、铁线2吨。
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至龙绣桥曹屯、老和台段。组织抢险队伍20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1000条,砂石料100立方米,木桩50根、铁线0.2吨。
(6)茨山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段
龙绣桥至海日桥。组织抢险队伍20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1000条,砂石料100立方米,木桩50根、铁线0.2吨。
(7)茨山河市自然资源局段
海日桥到龙湾公园出口。组织抢险队伍15人,抢险车辆2台,储备编织袋1000条,砂石料80立方米,木桩30根、铁线0.2吨。
(8)内涝责任段的划分
连山区政府:主要负责老城区(包括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涝区居民的抢险救灾任务。
龙港区政府:主要负责龙港区(包括北港工业区、CBD中央商务区、海滨管理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涝区居民的抢险救灾任务。
(9)坝闸、排水管道责任段划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洪水到来时五里河钢板闸的调坝泄洪,确保行洪安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龙湾公园翻板闸的防控。
连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连山河电动翻板闸的调控,保证泄洪通畅。
各责任段负责人及时通知沿河各小区物业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及排水沟。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预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报送市城防指。
(2)水文部门要根据气象预报,对水文站网内的雨情、水情实时监测,并及时报送市城防指。
(3)海洋部门要及时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密切关注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城防指。
(4)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城防指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城区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至市城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至市城防指,为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堤防管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山区和龙港区城区河道管理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翻板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城防指,指挥部适时做出决策。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市城防指应当派出水利工程抢险队(汛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连山区和龙港区政府、城区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水利局协助)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城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葫芦岛市城区洪水、暴雨渍涝、台风暴潮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预警级别,并向社会公布。
4.2.1 红色预警
(1)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发生超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即五里河洪峰流量超1341m3/s、连山河超1636m3/s、茨山河超717m3/s时)。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红色预警。
(4)市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启动红色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4.2.2 橙色预警
(1)当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发生超50年一遇以上洪水(即五里河洪峰流量超1091m3/s、连山河超1333m3/s、茨山河超585m3/s时)。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橙色预警。
(4)市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造成主要道路交通部分瘫痪。
启动橙色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4.2.3 黄色预警
(1)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发生超20年一遇以上洪水(即五里河洪峰流量超755m3/s、连山河超922m3/s、茨山河超405m3/s时)。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黄色预警。
(4)市区降雨正在持续进行并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时。
启动黄色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4.2.4 蓝色预警
(1)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发生超10年一遇以上洪水(即五里河洪峰流量超534m3/s、连山河超654m3/s、茨山河超288m3/s时)。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蓝色预警。
(4)市区降雨正在持续进行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灾害时。
启动蓝色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防汛预警响应由市城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市级防汛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市级防汛橙色、红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当防汛预警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指挥部及时调整防汛预警响应等级。
当市城防指未启动市级防汛预警响应时,各区及相关防洪指挥部可根据所辖范围实际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防汛预警响应,并报市城防指备案。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4 预防预警行动
4.4.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人、防汛抗洪队伍,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洪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汛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堤防、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予以拆除。
4.4.2 洪水预警行动
(1)当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城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城防指及各区城区防洪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3 暴雨滞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城防指应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易涝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4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行动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市城防指。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市城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区域和部位,市城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城区河道管理所)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住建、交通、电力、通信、海洋、港航、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5)海洋部门加强对黄、渤海湾沿岸热带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热带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城防指报告。
4.5 主要防御方案
4.5.1 汛前检查方案
(1)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连山区和龙港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城防指备案。
(2)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连山区和龙港区城区防洪指挥部、鑫海市政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市级抢险物资由市城防指下达指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代储备,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储备的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城防指。市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使用工程管理单位及区级的物资器材。
(3)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连山区和龙港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河道、堤防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城防指。
(4)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连山区和龙港区城区防洪指挥部均要制定遇特大洪水时本部门、本地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并报市城防指。
(5)鑫海市政要组织力量于每年5月底前将城区排洪沟、低洼区市井、检查井清理干净。
4.5.2 洪水防御方案
城区三河不同频率洪水的抗洪抢险原则是:标准内洪水立足于严防死守,坚决保证堤防不崩溃;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作出洪水等级的分析判断,按防洪预案做好人员财产的安全转移,在做好保护区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的同时,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仍要抢险保堤,尽最大努力保证不崩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1)当发生标准内洪水灾害(洪水标准小于50年一遇)时,市城防办24小时值班;市内三河巡堤人员及时测报三河水位,堤防险段工程情况;各抢险队伍做好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到位;通知堤防险段区域居民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准备。
(2)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超标准5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五里河城区玉皇桥下游将成为泄洪、分洪的滞洪区。五里河两岸的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园区等,在分洪之前要单独抢险修筑围堤加强保护;中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必须在厂区靠近五里河加修围堤。
五里河、连山河、茨山河同时发生50年一遇洪水,洪水没有超过堤防的防洪标准,漫堤决口不能发生。防御重点:一是根据洪水预报,掌握洪峰到达时间,及时打开五里河翻板闸排水,抢排保护区域的积水;二是抢险队伍紧急集合在防洪大堤随时准备采取抢险措施,备足抢险物料。
(3)当发生特别重大洪水灾害(超标准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大量洪水倒灌,企业厂区、厂房、政府、学校、商场、两岸居民全部受淹。大洪水到来时要奋力抢险,主要做好疏散逃险工作。及时请求部队,配合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分片负责的领导,深入家家户户、各单位,及时完成群众转移工作。企业和个人都要尽力而为,就近登高。对于五里河教育园区的居民、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的居民,可利用公交车辆解决群众转移问题。茨山河沿岸居民在洪水到来时,连山区、龙港区政府要安排人员在公安部门协助下,组织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区。
4.5.3 暴雨滞涝防御方案
城区内涝的抢险原则是:保证内涝区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保障主要交通转移线路的通畅,做好重要部门、大型企业的防涝及排涝工作。
当城区发生暴雨滞涝时,气象部门应及时监测并通报雨情;市城防办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分片深入城区重要内涝点,向指挥部及时上报内涝灾情,并协调各应急抢险队伍利用车辆做好人员财产安全转移工作;交通、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转移线路畅通;鑫海市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抢险人员及时到内涝地进行排涝和管线疏通工作。市城防指应当做好受灾情况统计并及时整理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5.4 台风防御方案
五里河两岸城市主体,居民集中,商业集中,企业较多,为第一位保护对象。连山河两岸居民密集,同时是新建东城区,为第二保护对象。茨山河无堤坝处的杨屯、齐屯、茨山等,沿岸居民生命安全为重点保护对象。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级城区防洪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市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城防指向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应急响应由市城防指经会商研判后通知新闻媒体发布。
5.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发布城市防洪预警后,市城防指经会商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程序。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全部内容。
5.2.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城区三河流域发生超10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洪紧急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市城防指按照本预案指导城市防洪抢险工作,同时密切监视城区上游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水情预报,每日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城市受灾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和方案随之启动,其他防洪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涝抢险工作;按照市城防指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在城市受灾区和防洪险工部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城区三河流域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2.4 Ⅱ级响应行动
(1)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洪紧急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做好人员梯次转移准备或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市城防指根据本预案派出相关领导率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部署足够的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
(2)市城防指根据情况,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其他防洪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5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城区三河流域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市区内普降特大暴雨。
5.2.6 Ⅲ级响应行动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市城防办密切监视汛情、雨情的发展变化;市城防指视情况派出技术人员指导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随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2.7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城区三河流域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城市堤防发生险情;
(3)市区内普降大暴雨。
5.2.8 Ⅳ级响应行动
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水利、气象、住建、交通、海事等部门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加强对城市洪涝的监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指导;掌握城市防洪工作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指挥长,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城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请求驻葫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城防指及成员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启翻板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拆除严重阻水建筑,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由市城防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堤防决口
(1)当出现堤防决口前期征兆时,市城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河流堤防决口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市城防指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市城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城防指相关领导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市城防指值班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城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市城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城区防洪指挥机构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城防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灾害发生时,市城防指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地区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3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城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灾害发生时,市城防指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3)灾害发生时,市城防指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城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城区防洪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城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市城防指及时组织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灾害发生时,市城防指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卫生健康部门应选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紧急救治、转运工作。
5.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城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6 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2)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等动态信息,由市城防指审核和授权发布;涉及重大洪水灾情的,由市城防指会同民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5.5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城防指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市政府对取土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偿或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城防指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依法承担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城防指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市城防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城防指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连山区、龙港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人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连山区、龙港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葫芦岛军分区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在水患退去后,指导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工作。
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城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城防办。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连山区、龙港区城防办具体实施。连山区、龙港区政府及辖区街道、社区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及连山区、龙港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6.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 宣传
(1)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
(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及时通过有关部门将汛情、实时灾害信息向全社会通报,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保障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4)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8.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城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6.8.3 演习
(1)市城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城防指负责组织,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
7 善后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连山区、龙港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及连山区、龙港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7.1 灾后救助
(1)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灾区开展消毒消杀处理,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3)市城防指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市城防指针对当年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汛:河流定期的涨水现象。
防汛:防止河流涨水泛滥成灾所采取的措施。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
水灾:洪水和内涝灾害。
水位:指河水、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开始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指暴雨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流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由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召集有关部门对本预案修订完善,并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6月1日至9月20日)过后,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及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城区联合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葫芦岛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函〔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表:1.预警启动及解除条件表
2.应急响应启动及解除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