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4〕7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项目

  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更好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本实施意见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省以上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等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市本级(含市属开发区,下同)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一、专班定决策

  (一)专班组成。葫芦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专班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为专班成员,其他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专班成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履行职责。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二)决策事项。专班召开会议决定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实施,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支付、存在问题等事项进行研究审定。对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督促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按相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议事周期。专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平台化监管

  (一)搭建平台。建立葫芦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监管平台综合管理职责。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监管平台,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流程开展工作。

  (二)联合监管。监管平台设项目审批、项目前期、工程进度、资金支付、投资预警等模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录入监管平台,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支付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工程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取项目进展、资金支付等进度数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预警,相关情况由专班办公室汇总后报专班会议研究。

  三、委托式管理

  葫芦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专班通过委托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照委托约定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全过程跟进。

  (一)工作提示。提示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度。建立现场调度机制,每半个月赴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调度工作,对工程形象进度签认单进行复核。

  (三)风险把关。对项目投资成本及风险严格把关,对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进行核实,力求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按期实现全部建设目标。

  (四)预警核实。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警并核实,逐个项目提出工作建议报专班办公室。

  (五)竣工验收。提示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按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抓紧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工作。主要包括:整理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材料、结算资料、清理财产、物资以及应收、应付资金,分析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等。

  (六)信息归档。全面做好工程档案归档和信息化工作。受委托方要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管理工作总结一并交付并归档,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规范的信息化建设,依托葫芦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平台专业管理工程建设项目。

  四、流程化操作

  (一)项目储备管理。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上级政府资金投向、政策导向或本级政府计划实施项目进行谋划储备。原则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行储备、做熟前期、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向专班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资金初步测算等。

  3.专班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项目是否实施。

  4.专班批准后,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取得项目代码后录入我市监管平台。

  (二)项目审批监督管理。

  1.项目建议书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按照国家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需要提级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先论证、后审批的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编制提级论证申报材料并报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及专项审批部门(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负责分类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提级论证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视实际情况编制稳评报告(或填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并协调政法部门取得批复意见;负责编制能评报告(或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并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取得批复意见;负责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取得资金承诺函;负责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及选址相关手续,并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无需办理的情况说明。上述工作完成后,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下达可研批复。

  3.初步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初步设计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4.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下达实施方案批复。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上述文本编制、专家评审等前期费用。

  6.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按本行业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例:数据主管部门审批的数字化项目立项)。

  7.行业主管部门将上述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做到完成一项、录入一项。

  (三)项目实施前监督管理。

  1.拦标价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市场实时价格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及时将立项批复、工程项目清单预算或采购项目清单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等全部评审要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拦标价格,重特大项目可适当延长确定时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可公开的拦标价确定情况实时录入监管平台。

  2.项目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部门会商招投标要求后,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招投标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3.施工许可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组织施工单位进场,相关信息录入监管平台。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

  1.工程进度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规模、工期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强化现场管理,每月10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报送工程建设量化进度,同时附2—3张项目形象进度照片;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工程形象进度签认单(详见附件2)。

  2.资金支付进度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签认单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付款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签认单及付款申请表审核并经专班同意后支付资金。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报送资金支付进度信息。

  3.投资预警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预警管理,定期提取监管平台中项目进度及资金支付等信息,对以下问题实施预警。

  未按时开工预警。将超出批复开工时间6个月或资金到位3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列为未按时开工预警项目。接到预警通知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关系、明确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对此类项目实施月预警,并持续跟进。

  工程进展缓慢预警。将施工期内连续2个月工程进度无变化或增幅较小的,列为工程进展缓慢预警项目。接到预警通知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复核工程进度准确性,对存在报送错误的及时修正,对确认无误的要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关系、明确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资金支付迟缓预警。将资金支付滞后于工程进度的,列为资金支付迟缓预警项目。接到预警通知后,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支付迟缓情况作出说明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同时,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五)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1.项目竣工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申报项目竣工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要按照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将应转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及时转入资产监督管理,应交付使用的要及时交付使用。

  3.竣工验收后,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22〕49号),按时办结竣工结算,支付工程尾款,并按政策规定预留好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和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将竣工验收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

  五、制度化约束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工程进度缓慢、资金支付迟缓、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要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对违规挤占挪用资金、影响下一年度资金争取、形成半拉子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项目申请书

        2.工程形象进度签认单

        3.付款申请审批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间: 2024-06-24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