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有关要求,编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请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发展 改革委 |
2 |
葫芦岛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方案 |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3 |
葫芦岛市推进高品质文体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