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县级应急指挥体系
2.4专家组
2.5现场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先期处置及信息报送
3.6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Ⅰ级响应
4.4Ⅱ级响应
4.5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4.5.2启动程序
4.5.3响应措施
4.6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4.6.2启动程序
4.6.3响应措施
4.7通信保障顺序
4.8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8.1应急值守
4.8.2信息报送
4.9信息发布
4.10军地联合保障
4.11网络拥塞处理
4.12响应结束
5后期工作
5.1评估总结
5.2征用补偿
5.3恢复重建
5.4奖励与追责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设施保障
6.4通行保障
6.5能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6.7应急保障支撑
6.8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构建葫芦岛市完善的、规范化、标准化通信保障应急体系,明确各单位(企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科学实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下通信网络保障的组织和快速反应能力。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并结合2024年本市“8·20”暴雨洪灾事件后的经验总结,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全市或局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个级别的通信中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及突发事件过后的应急通信抢修和通信设施复建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级别划分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以事发地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作机制,依靠技术手段提升预防和处置能力,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通信网络稳定。
1.5预案体系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四家电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四家电信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体系、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
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通信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市级通信保障应急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市级实施方案,调配应急保障资源,指挥、统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研究决策启动、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统一指挥通信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下达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调集通信保障力量和装备物资,靠前指挥,指导相关区域开展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葫芦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葫芦岛市支队、葫芦岛供电公司、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联通葫芦岛分公司、移动葫芦岛公司、电信葫芦岛分公司、铁塔葫芦岛分公司等单位组成。根据通信保障应急体系职能划分,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须严格履行应急响应职责,并建立多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可基于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对成员单位实施动态调整。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四家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企业)及县级指挥机构的沟通协调任务,同时构建并维护通信保障协调机制。统筹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通信应急保障资源,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保障职责,同时组织跨市、跨县区、跨部门(企业)等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资源,开展联合行动;定期组织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传达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最新要求和政策,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在台风季、汛期等特殊时期,预先研判当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组织全市各部门、企业做好提前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复盘与总结;承担应急信息的实时监测、综合研判、数据整合及上报工作,构建全流程信息管理体系;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重大风险事项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交专项报告并提出应对策略;定期组织预案修订工作,确保应急方案与风险形势同步更新。依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通信保障预警状态变更指令,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3县级应急指挥体系
县(市)区政府应参照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体系框架,综合评估辖区人口聚集度、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及自然灾害频发特征,组建属地化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部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执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上报处置进展。
2.4专家组
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统筹组建应急通信保障专家组,成员遴选标准涵盖应急通信规划、网络安全、灾备重建等专业领域,优先吸纳具有实战处置经验的技术骨干,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咨询任务,为重大通信中断事件提供应急处置策略及灾后网络重构方案,对通信设施抢修优先级、资源调度方案等开展可行性评估,受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委托,对预案执行效能进行多维度验证。市应急通信保障专家组的组建,将根据应急保障需求及市内管理需求进行人员补充、更新,不断进行完善。
2.5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通信事故或灾害事件,对市级通信网络造成严重影响,可能或已经导致大面积通信中断、通信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且依靠常规通信保障力量难以有效应对时,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现场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任。
主要职责:依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根据事故或灾害的具体情况,组织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以及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并根据以上信息迅速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通信恢复目标和时间节点;与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指挥各参与单位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现场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和协同作战。收集通信设施受损情况、通信网络运行状态、应急保障工作进度等信息,作出分析评估,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企业应健全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升网络自愈能力和抗毁水平。重点增强核心节点、骨干线路的冗余设计,如采取传输供电双路由设计、提升基站备电时长、建设超级基站等措施;对网络运行状态、网间互联互通质量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加强对通信设施日常隐患排查与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通信管理办公室承担监督电信企业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职责。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及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内处置能力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需要启动Ⅰ级(红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省内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市级处置能力、需要在省内提供通信保障的;接到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需要启动Ⅱ级(橙色)响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省委、省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市或省内包括我市行政县(区)在内的2个以上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其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市1个县通信大面积中断;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需县级提供通信保障的;县级党委、政府交办与本等级相应的通信保障任务。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构建灾害预警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以及共享相关信息。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重点监测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实时获取降水量、河道水位、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桥梁等基础交通设施进行实时反馈;电信企业应当构建并优化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强化对电信网络运行监测;电力部门加强对电网运营状态的实时监测;当出现突发事件、接收到本部门(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发出的预警或者有通信中断迹象时,需依据规定将有关信息及时逐层报送至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通报
Ⅰ级预警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Ⅱ、Ⅲ、Ⅳ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通报。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为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电信企业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一般采用文件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通知等方式,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补发。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
3.5先期处置及信息报送
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事发地政府以及电信企业应当即刻了解通信网络运行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并依照规定及时汇报相关状况。信息报送遵循“及时、准确、权威、高效”的准则,电信企业市公司在获取事件信息后,需在1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呈报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每天定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在事件处置完结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送事件处置的整体情形以及相关意见建议。
3.6预警行动
Ⅰ、Ⅱ级预警行动。Ⅰ级预警行动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核定、启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Ⅱ级预警行动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核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电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开展组织动员、资源调度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启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协调保障准备;
(5)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发展,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调整或解除Ⅰ级预警,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调整或解除Ⅱ级预警。
Ⅲ、Ⅳ级预警行动。Ⅲ、Ⅳ级预警行动由市级指挥机构核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1)启动Ⅲ、Ⅳ级预警行动时,应立即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方案,组织属地电信企业做好保障准备;
(3)电信企业启动信息报送流程和应急值班制度;
(4)根据预警信息对通信保障应急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后认为保障能力不足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调度应急通信资源。
(5)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Ⅱ级响应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响应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以市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为主。
4.3Ⅰ级响应
如我省在Ⅰ级响应范围内,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需求等,调度一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承担任务,协调跨企业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相互支援,安排专家、技术人员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当地电信企业在前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4.4Ⅱ级响应
如我市在Ⅱ级响应范围内,按照《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向相关通信运营商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2)各通信运营商企业应牵头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利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保障工作。
4.5Ⅲ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1)我市公众通信网络出现中断情况,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受破坏等,致使本地网通信出现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县级处置能力,需要市级给予通信保障。
(3)市委、市政府交付的涉及市级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5.2启动程序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Ⅲ级响应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级指挥机构立即将Ⅲ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事发地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5.3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机构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遇有通信保障资源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级指挥机构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6Ⅳ级响应
4.6.1启动条件
(1)我市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级党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6.2启动程序
(1)在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指导下,Ⅳ级响应由市级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启动市本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市级指挥机构立即将Ⅳ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事发地电信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6.3响应措施
(1)市级指挥机构召开以电信企业为主的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必要时,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市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由市级指挥机构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7通信保障顺序
在进行通信保障工作时,如突发事件造成通信设施受损严重,通信中断范围较广,应按照“先抢通、后恢复”的基本原则,抢通需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保障顺序。优先恢复国家级、省级主干光缆等核心通信设施来确保党政军系统及救灾指挥体系的高优先级通信需求。其次针对医院、交通枢纽等关键公共服务节点开展分级保障,同步统筹调配技术力量实施分区域抢修。同时结合无人机巡检、应急发电设备等科技手段提升效率,动态监测公众通信恢复进度,最大限度缩短灾区群众通信中断时长。
4.8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
4.8.1应急值守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指挥机构需依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信处于畅通状态,以便在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高效沟通,共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4.8.2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的核心内容涵盖:基础状况、事件级别、事发区域的通信能力、预估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用户群体、已实施的应对措施及恢复进展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报送方式可包含文件传递、传真通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及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步报送信息;电信企业依据响应级别报送通信损失以及保障恢复等相关信息。倘若遇到紧急状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有特殊要求时,按照要求增加信息报送的次数。
4.9信息发布
遵循“时效性与精准度并重、开放性与透明度优先、口径一致性与权威性保障”的核心原则,构建信息通报与舆论疏导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披露通信网络故障动态、通信修复进展及应急保障措施,同步提示安全防护要点与应急处置指引。建立舆情监测与研判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捕捉网络舆情热点,对涉及通信保障的误读信息实施分级分类处置,设立24小时舆情响应专岗,通过专家解读、案例通报、在线答疑等形式,主动澄清误导性言论,稳定公众情绪。
4.10军地联合保障
在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军地任何一方出现应急通信资源短缺时,另一方应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实施跨域协作支援。必要时,经省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可实施军地一体化通信保障方案,通过优化整合双方通信设备和专业队伍,优先修复关键通信干线设施。
4.11网络拥塞处理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通信流量骤增情况,各基础电信运营商需预先编制网络流量疏导预案,并提交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当监测到话务和数据流量异常波动时,运营单位须立即执行既定预案,防止网络拥塞现象扩散升级
4.12响应结束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通信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1)当地通信网络运行基本恢复正常,核心业务节点、重要数据中心运行稳定;
(2)通信网络受损设施恢复90%以上,通信业务停服重点区域全部恢复基本业务;
(3)造成大面积通信网络中断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党委、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基本完成。
5后期工作
5.1评估总结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市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类信息,并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上报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继续完善和修订本预案,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征用补偿
在完成通信保障任务后,所有参与单位须立即启动征用物资清退程序,将临时调配的通信设备及时返还至原属单位。对于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耗或物资灭失情况,应依据相关补偿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合理赔付。
5.3恢复重建
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以及通信保障终止之后,各电信企业应立即安排人员对通信设施进行巡检排查,及时进行维修,排除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组织拟定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负责予以实施。复建时应优先复建关键节点、核心机房、骨干传输线路等重要设施,易受灾区域应考虑提高复建抗灾标准。
5.4奖励与追责
按照有关规定,在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或履职不力的情况,将严格按照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智能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过数字化平台集成实现突发事件的全流程响应能力提升。具体包括构建覆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智能分析、指挥决策优化及应急处突效能提升的完整技术闭环。各电信企业负责建设应急通信保障指挥系统,重点完成与省级和市级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级互联互通。
6.2队伍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管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事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主要由市内电信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等专业相关人员组成。各电信企业应确保保障队伍的人员配备齐全、装备及时更新,以满足我市通信保障应急等工作要求,同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专项演练以及考核,提升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战能力。
6.3装备设施保障
电信企业负责将应急通信体系深度融入企业战略规划,重点提升通信基础设施防灾韧性。需完善应急装备全生命周期运维机制,构建标准化管理制度框架。具备专网及管线资源的成员单位应与电信企业协同建立跨机构资源集约化调配机制,推进通信线路、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共享。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通信重保站址管理工作,按实际情况定期更新重保站址清单,确保站址稳定运行。协调电信企业对清单内站址加大投资改造,提升风险防御等级,通信重保站址原则上不允许拆除,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拆除,需报市政府审批后拆除。针对占地面积低于350平方米的超级基站、应急通信及通信重保基站,实施专项规划豁免政策,豁免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以备案制替代审批流程,并由政府无偿提供相关用地,通过简化程序实现应急通信网络快速部署,保障极端灾害下核心通信链路稳定,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事件响应能力。
6.4通行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承担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发放特许通行证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条件。电信企业需配备应急车辆,并定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随时可调度。
6.5能源保障
为确保突发紧急状况下通信网络核心设施的正常运转,油气电等能源供应机构须将应急通信基站的能源保障列为首要任务,优先调配电力、燃料等资源。在特殊应急场景中,需重点保障通信核心枢纽、战略级通信局站等重要节点的能源持续供给,相关能源部门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满足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用能需求。
6.6资金保障
为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重大通信保障任务所需资金的有效落实,财政部门应依据现行法规与政策框架,对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灾后基础设施重建资金进行系统性拨付。针对电信网络突发安全事件所引发的通信系统抢修、设施恢复等处置成本,相关费用应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承担。
6.7应急保障支撑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需重点配置天通卫星通讯终端、Ka波段便携站、数字集群系统、短波应急电台及无人机中继平台等核心装备,全面提升复杂场景下的灾情响应与信息传输效能。
6.8培训和演练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电信企业加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培训应根据实际通信保障需求,重点开展如现场应急救护、防毒面具使用、消防灭火器操作、受灾(台风、水灾、冰雪、防火、公共卫生、抗震等)防护常识、冲锋舟驾驶、灾后复核及重建需求等培训,提升单兵作战能力和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各单位应按各电信企业自身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的预案进行,要通过演练来检验预案的质量,确保应急方案的有效性,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站搭建、应急发电、排水排涝、通信机房(机柜)设备修复、传输及电力线路修复、熔纤机操作等通信相关保障任务的实战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机制。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葫芦岛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葫芦岛市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委网信办: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油、气等能源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依法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批,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供项目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保障;负责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通信保障工程及设施安全。
市财政局:为省级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保障重要通信任务及灾后恢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运营单位落实包含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内的抢险车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和免费通行政策”,指导协调应急通信装备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优先抢通铺设通信设施的公路。
市水利局:提供水情、汛情、泄洪等预报预警信息。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通信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葫芦岛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地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警葫芦岛市支队: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内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实况,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葫芦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涉及通信设施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优先对通信设施供电线路恢复供电。
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负责优先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供应油料。
联通葫芦岛分公司、移动葫芦岛分公司、电信葫芦岛分公司、铁塔葫芦岛分公司:落实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