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5〕1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优化市与县(含县级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下同)政府间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精神,在省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地方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地方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地方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转移转化促进、交易运营监督管理、评议、专利导航,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转移转化促进、交易运营监督管理、评议、专利导航,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将地方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地方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以及未列入中央、省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地方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地方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地方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地方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我市与外国地方政府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地方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我市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严格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特点,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葫芦岛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时间: 2025-12-31 来源: 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 刘芳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