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20〕3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精神,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适应葫芦岛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为葫芦岛全面振兴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发展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建成5所省级以上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2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20个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群,20个市级以上校内示范性实训基地。开发40个市级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和40门市级专业精品课,打造10个市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扎实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以市城区、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为区域单元,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调整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数量和规模,建立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定位中职学校发展方向,发挥市直属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向高水平特色学校方向发展;推动县(市)区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民办中职学校实行准入和退出“双轨制”,指导走产教融合之路,校企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鼓励中职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作为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支持渤海船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渤海船院)服务于葫芦岛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振兴发展,服务于葫芦岛中高职相衔接、高职带动中职共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建设。推进渤海船院国家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辽宁省高水平职业学院建设。整合渤海船院船舶制造、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专业优势资源,联合国家船舶制造龙头企业,以船舶制造产业与军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为引领,合力打造集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合作于一体,国内知名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培训基地。支持上海交大单爱党教授等知名专家在渤海船院设立工作站,发挥好专家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支持渤海船院创新体制改革,扩大交流合作,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保证体系。到2025年达到国内一流高职学院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主要举措

  (三)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校企合作的各项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形成命运共同体。企业要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主动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支持渤海船院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二级学院,升级“辽宁沿海船舶工业职教集团”,成为“国家海洋科技工业职教集团”副理事单位,与渤海船舶重工集团等企业合作共建3个特色专业群;支持和推动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支持企业深入到职业院校共谋发展,由“一头热”变为“双向联动”,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相衔接,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深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员,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放管服”改革。支持经济开发区、企业、民间资本举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错位发展,防止同质化无序竞争。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享受相应收益。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各地区要统筹规划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结构,按照在校生2000-3000人规模扩充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特别是中职学校建筑面积不足、基础设施较差地区,要加快实施办学资源扩充计划。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创新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合作运营模式。开展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动职业院校内涵发展,增强职业教育社会吸引力和赞誉度。建立促教促学促提高的竞赛制度,通过学校管理工作星级评比认定,提高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各类培训和教学竞赛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主题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职业院校编制总数,赋予学校教师队伍管理自主权,允许按编制总数20-30%的比例聘任兼职教师,工资标准、职称评定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制定特殊政策解决专业教师紧缺引进难问题,打破教师资格证限制,吸引非师范类毕业生到职业院校担任专业教师,录用后可要求在期限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建立高级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放宽学历、职称、身份限制,引进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教师,招聘特殊专业高水平技术工人、及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或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不从事课堂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师傅),招聘时不必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要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提升“双师素质”激励制度,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成立有企业人员参与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领作用。落实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条件。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支持省级以上改革发展示范院校联合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开展高质量社会职业培训。

  建立与葫芦岛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的职业培训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统筹各类培训任务和人力资源,发挥职业院校社会培训主渠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面向在校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职业培训,为促进城乡就业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支持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共建社区学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构建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作出贡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和支持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培训,落实技术技能人才相关待遇,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八)加强职业教育制度保障建设。

  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计划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思想引领、强基固本、校园先锋、头雁领航、党建创新和党建保障等六大品牌工程。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责任单位组成,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凝聚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职的督导评估,围绕职业教育发展制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建立职业教育政策激励机制。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鼓励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独办或“引企入校”合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葫芦岛工匠”遴选表彰活动,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优秀教师列入市级技术技能大师库。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按要求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市级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要依法依规用于职业培训。全面落实独立设置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保证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到位,高职学院每生每年120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落实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的省级质量提升资金分配机制。本级财政要设立兼职教师聘任、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师培训、师生技能大赛等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师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制度,市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获奖师生及所在学校,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市财政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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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29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