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葫芦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葫芦岛建设成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经济结构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滨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为实现葫芦岛振兴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