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及予以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0—2021年)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市政府对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制发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其中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继续施行,予以废止4件。现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2021年)(30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