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简政放权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2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6项,调整2项,新增加3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加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