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23〕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积极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在推进我市更高水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葫芦岛建设中,注入了强大精神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营造良好社会风尚,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追授栢龙同志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肖彬彬、郭九超、王勇、张起义4名同志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笃定前行,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占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满腔赤诚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舍己救人、崇德向善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于担当、一往无前的忘我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全市城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平安葫芦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栢 龙 兴城市刘台子乡山西村张家窝棚屯村民

  肖彬彬 兴城市公安局辅警

  郭九超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公司兴城分公司职工

  王 勇 葫芦岛市骞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

  张起义 葫芦岛锌厂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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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2-02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