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24〕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5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14项,新增加2项,上收1项,调整13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加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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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06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