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5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14项,新增加2项,上收1项,调整13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调整的行政职权,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加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