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25〕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精神,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省关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的相关要求,市政府设立葫芦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各级普查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优先选用熟悉本地农业情况、掌握数字化工具的人员加入普查工作队伍,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二)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葫芦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祥波 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硕男 市统计局局长

      顾新宇 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队长

      刘晓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曹  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  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文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朱  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佟志国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席文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毕  雪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桂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  周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乃斌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鑫鑫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欣 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副队长

      刘  恕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亮亮 葫芦岛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鑫鑫兼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葫芦岛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市自然资源局协助核查耕地面积;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渔业普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时间: 2025-11-18 来源: 葫芦岛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 刘芳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