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葫政发〔2026〕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要求,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地价变化等情况,市政府组织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更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别和标准以《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6年)》(附后)为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时,用于测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标准,不含法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其所有权人应获得另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地类调整系数。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基本农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倍、未利用地0.8倍、基本农田1.2倍。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周边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8。

  五、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附件: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6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026年)

县(市)区

征地区片

等别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万元/亩)

乡、镇、街道

龙港区

8.5

葫芦岛街道、马仗房街道、龙湾街道、滨海街道、双龙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连山区

8.5

锦郊街道、寺儿堡镇(西营盘村、新地号村)、沙河营乡(上坡子村、乌朝屯村)

7.0

钢屯镇、寺儿堡镇前峪村、后峪村、南蜂蜜沟村、西蜂蜜沟村、老边村、红代沟村、寺北村、寺前村、前瓦庙子村、尖山子村、沙河营乡喂牛场村、石灰窑村、地藏寺村、苏家屯村、黄土坎村、邢家屯村、金水村、马道村、沙河营村、南王屯村、钟赵屯村、东官沟村、塔山乡、杨郊乡、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打渔山园区

6.0

新台门镇、孤竹营子乡、白马石乡、山神庙子乡

南票区

7.0

大兴乡、高桥镇、黄土坎乡黄土坎村、 申家屯村、九龙街道兰甲村、黄甲村

6.5

虹螺岘镇、金星镇、沙锅屯乡、台集屯镇、张相公屯乡、沙锅屯街道、黄土坎乡万家屯村、笔架山村、和尚沟村、乌金塘村、上松树沟村、下松树沟村、九龙街道木匠沟村、大西沟村、小西沟村、赵家屯村、二佛庙子村、原邱皮沟街道、原赵家屯街道

5.5

缸窑岭镇、暖池塘镇、九龙街道三家子村、党金沟村、沙锅屯街道(原三家子街道、原苇子沟街道)

兴城市

8.0

古城街道、宁远街道、四家屯街道、温泉街道

7.0

曹庄镇、大寨满族乡、东辛庄镇、高家岭镇、红崖子镇、菊花街道、刘台子满族乡、沙后所镇、望海满族乡、徐大堡镇、羊安满族乡、元台子满族乡

6.0

白塔满族乡、郭家镇、碱厂满族乡、旧门满族乡、南大满族乡、三道沟满族乡、围屏满族乡、药王满族乡

绥中县

7.5

塔山屯镇、高台镇、沙河镇(含大台山果树农场)、小庄子镇、城郊乡

6.5

西甸子镇、万家镇、前所镇(前所果树农场)、高岭镇、前卫镇、荒地镇、李家堡乡、网户满族乡、王宝镇

5.5

宽帮满族镇、大王庙镇、西平坡满族乡、葛家满族乡、高甸子满族乡、范家满族乡、明水满族乡、秋子沟乡、加碑岩乡、永安堡乡

建昌县

6.0

建昌镇、牤牛营子乡、素珠营子乡、石佛乡

5.5

八家子镇、汤神庙镇、喇嘛洞镇、大屯镇、药王庙镇、玲珑塔镇、王宝营子乡、老大杖子乡、要路沟乡、魏家岭乡、碱厂乡、新开岭乡、养马甸子乡、和尚房子乡、杨树湾子乡、黑山科乡、小德营子乡、二道湾子蒙古族乡、巴什罕乡、娘娘庙乡、谷杖子乡、贺杖子乡、头道营子乡、雷家店乡

时间: 2026-02-10 来源: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刘芳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