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如下:
一、决定废止7件
决定废止《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葫政办传〔2009〕11号)等7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30件
决定宣布失效《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6〕7号)等30件。(详见附件2)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1.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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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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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
葫政办传〔2009〕11号 |
该文件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9〕47号)相抵触,应当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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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6〕30号 |
主要内容违反《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应当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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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6〕47号 |
主要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应当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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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7〕257号 |
我市装配式建筑已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并且住建、自然资源、税务、财政、公积金等部门已有新规定和新要求,该文件相关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与管理实际需求,应当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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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52号 |
废止该文件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葫政办发〔2019〕65号)属于依申请公开文件,需履行废止程序,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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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认定和优惠政策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173号 |
主要内容被新文件覆盖,应当予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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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办法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20〕62号 |
文件内容被新制定的文件涵盖,应当予以废止。 |
附件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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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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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葫政发〔2016〕8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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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葫政办发〔2016〕7号 |
适用期已满五年,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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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6〕8号 |
“十三五”期间阶段性政策,且已过有效期限,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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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支持异地商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6〕21号 |
“试行”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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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 |
葫政办发〔2016〕33号 |
适用有效期三年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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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葫政发〔2017〕15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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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
葫政发〔2017〕52号 |
该文件未规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为5年,期限已满。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以下简称《清理规定》)第十条,自动失效。应当履行宣布失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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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海关总署支持新一轮东北振兴若干举措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7〕109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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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发展泳装产业支持性资金的指导意见 |
葫政发〔2018〕23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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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53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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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116号 |
文件明确试行期为3年,期限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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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127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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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8〕167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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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韩国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9〕29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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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9〕56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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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9〕65号 |
依据市委市政府三年攻坚计划制定,超过试用期,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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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稳外贸进出口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19〕69号 |
文件规定适用期为2019年,已过适用期,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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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
葫政发〔2020〕2号 |
按照《清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工作,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清理。该政策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试行期已满,按照《清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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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葫政发〔2020〕4号 |
按照《清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工作,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清理。该政策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试行期已满,按照《清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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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第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葫政发〔2020〕5号 |
按照《清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工作,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清理。按照第十条,未规定有效期且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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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葫政发〔2020〕6号 |
文件规定期限两年,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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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支持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葫政发〔2020〕7号 |
该奖励办法试行两年,2022年已到期。按照《清理规定》,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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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葫政发〔2020〕8号 |
按照《清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工作,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应当清理。该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清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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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通知 |
葫政发〔2020〕10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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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推进泳装特色产业发展落实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20〕8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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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紧盯日韩俄经济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20〕11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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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做好做大特色文章 抓好“飞地经济”落实方案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20〕13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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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泳装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葫政发〔2020〕25号 |
文件明确施行期1年,期限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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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支持重点外资企业的政策意见 |
葫政发〔2020〕26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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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葫政办发〔2024〕3号 |
适用期已满,应当宣布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