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4〕1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9周年,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政府决定于2024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7分,在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公告如下:

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每种信号各发放一次,间隔500秒发放程序为:

1.9时18分至9时21分,发放预先警报

2.9时26分至9时29分,发放空袭警报

3.9时34分至9时37分,发放解除警报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829            

时间:2024-09-02 来源: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王帅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