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4〕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损坏、毁坏通信设施的公告

2024820日,我市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灾部分通信光缆线路遭受水灾后存在线缆裸露塔杆倒伏基站受损情况,经过运营单位全力抢修,灾区通基本恢复。由于时间紧迫,倒伏塔杆裸露光缆、受损基站和其他通设施尚未全部恢复到灾前规范状态,但仍是用的通设施,是目前通信畅通的基本保障。为确保通信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各方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基站、光缆、电缆等各种通设施,严厉依法打击故意损坏破坏通信光缆、基站等通信设施行为凡损坏光缆设施、阻断通信的,应当承担修复光缆设施的费用,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故意破坏和盗窃通信光缆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92日        

时间:2024-09-02 来源:市政府办 责任编辑:王帅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