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我市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灾,部分通信光缆线路遭受水灾后存在线缆裸露、塔杆倒伏、基站受损情况,经过运营单位全力抢修,灾区通信基本恢复。由于时间紧迫,倒伏塔杆及裸露光缆、受损基站和其他通信设施尚未全部恢复到灾前规范状态,但仍是在用的通信设施,是目前通信畅通的基本保障。为确保通信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各方在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基站、光缆、电缆等各种通信设施,严厉依法打击故意损坏破坏通信光缆、基站等通信设施行为,凡损坏光缆设施、阻断通信的,应当承担修复光缆设施的费用,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故意破坏和盗窃通信光缆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