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6〕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政府决定于每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21分,在全市举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鸣放解除警报信号。

试鸣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时间:2026-09-11 来源:葫芦岛市司法局法规科 责任编辑:胡博瀚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