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落实意见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落实意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提出了从严格审批、节能审查、能耗双控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入手,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严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强化新上“两高”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细化火电、石化、建材、有色冶炼等行业具体管控要求,依法规范“两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严把“两高”项目安全审查关,强化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严格“两高”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审查,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高能耗、高排放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意见》要求,要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强化督查考核、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跟踪督导落实,对不担当、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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