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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葫回葫来葫就业创业,引进和用好人才,更好打造葫芦岛创新发展主力军,日前,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共包括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就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精简优化求职手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六方面内容。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组织开展“葫芦岛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指导管理费每人每月150元。对组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预拨最多100%的见习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引导和创业指导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葫芦岛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贴。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通过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企业新型学徒、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措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通过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开展科研助理招聘、做好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等,拓展就业渠道。在精简优化求职手续方面,将做好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提供求职就业便利、积极稳妥转递档案、完善毕业去向登记、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等工作。同时,《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和典型宣传等四项举措,强化就业权益保障。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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