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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规范我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市政府办日前印发《葫芦岛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七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重要电力用户界定与分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重要电力用户认定、重要电力用户运行管理、附则。

  该办法明确,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省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一般为专变供电的电力用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根据目前不同类型的重要电力用户的断电后果,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大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重要电力用户分类参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表》执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我市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市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按用户自我认定、供电企业认定、电力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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