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薛利超报道 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葫芦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3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以上,重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6%以下,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方案》明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包括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包括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散烧煤污染治理;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加快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包括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依法保障成品油质量;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包括强化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包括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强化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包括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科技决策支撑能力、提升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三项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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